公示各州县官员财产、俸禄,废除官吏的法律豁免权;
保护个人合法财产,不得以朝廷、大局等名义剥夺侵害;
关闭诏狱、锦衣卫等特务机构;
废除科举,取消士子特权;
焚书坑法,禁止韩非子、商鞅等法家思想在齐国的传播,对极圈主义、奴性毒害者进行挽救教育,必要时可物理消灭;
允许臣民游行集会出班结社等;
停止对支持新政人士的杀戮和迫还;
停止对广德皇帝新政的妖魔化宣传;
停止对欧洲传教士的诬蔑、迫还;
兴建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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