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的主要内容包括三点,分别对应着民族,宗教和语言的统一要求。
其一,西班牙民族为所有西班牙公民的法定称谓,不允许有任何修改。西班牙人是伟大而至高无上的,是极其光荣的,是荣誉的象征。
凡有称呼西班牙公民为其他民族的,均为对西班牙公民的歧视,触犯《西班牙民族宗教语言法》中对西班牙民族概念的法律规定,将判处监禁和罚款。
其二,天主教为西班牙的国家宗教,但西班牙政府也接受所有属于基督教的上帝教条。
只有信仰基督教的西班牙公民,才有权利加入各级政府和议会,军队以及其他官方部门。(包括国有和王室企业)
其三,在西班牙的土地上,任何属于公共场合的地方,必须并且只能使用西班牙语和西班牙文。(比如学校、政府、议院、医院和火车站)
第一百五十章: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语言
某些特殊的地方可以酌情使用英法德意俄四国语言,但必须向当地政府报备,不得私自使用。
政府和王室企业内部必须使用西班牙语作为唯一语言,民间企业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不会有任何税收减免。
换句话来说,私营企业要想有政府的税收补贴和减免,就必须要求企业内部所有员工使用西班牙语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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