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把控不住,是很容易崩塌的。
于禁杀昌豨,本质上是“卖友求荣”。
裴松之评价说,虽然昌豨按照法令不能赦免。
但把昌豨押到曹操那里,让曹操处置,这也不算违反法令啊?
曹操当时为了收降泰山群寇,是肯定不会杀昌豨的。
于禁这是一点儿都不给旧友万分之一的希望,却放纵自己的好杀之心。
不听其他将军的建议,后来被俘投降,还被赐予恶谥。
实在是必然的结果啊。
裴松之这显然是用道德的问题来评判法令的问题。
于禁在职场上摸爬滚打那么多年,会不知道老板的心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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