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族群不断扩大,当象刑失去威慑,一些特殊的刑罚方式逐渐出现。
髡是剃发、黥是刺面,就成了新的刑罚,但对外族人,往往没什么用,比如江淮之间的越族俘虏,断发文身属于习俗。
这就有了死刑。
秦及大汉立国之初,官定死刑包括但不限于弃市、枭首、磔与腰斩。
从上古至近代,刑罚均不适合惩罚这些降虏,可供选择的刑罚,便不多了。
肉刑、耐刑。
即是犯人在被剃发、刺面或割鼻之后,还要继续干苦力以偿罪。
虽然还觉得肉刑、耐刑施以蒙昧无知的降虏身上显得过重,瑕丘江公识趣道:“上君圣明。”
“太轻了。”刘据摇摇头,笑道:“意欲挟持皇帝,无论死活,都是诛族的罪过!——削去所有反虏左耳,会同其三族之人一道,发送昆明湖为役。”
第七十二章明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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