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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章 大小姐她只想混吃等死 20 (5 / 6)

作者:不忧不惧 最后更新:2025/8/5 15:51:46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十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十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甲基***五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甲基***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甲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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