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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章 大小姐她只想混吃等死 20 (3 / 6)

作者:不忧不惧 最后更新:2025/7/30 12:08:30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十)敲诈勒索罪

        1、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十一)妨害公务罪

        1、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的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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