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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9章、罗仁大老爷的法 (1 / 10)

作者:夜半探窗 最后更新:2025/7/20 19:37:13
        二人心知肚明,康次这个外甥的阿爸,怕是在庙子里面,是在庙子里面念经没有念出名堂,起了不正邪见的上师呦!所以阿舅是亲阿舅,阿爸不是亲阿爸了!

        说起来这个,也无是甚秘密了。

        扎举本寺接收到的“律令”之中,对于僧人们的“戒律”,极其森严。

        陆峰是过“大戒”的,其中有一条,整个吉德尔草原外出的僧人,夜宿于有妇之家的,即刻剥黄(僧人身份),重鞭一百,勒令还俗!

        这个重鞭一百,其实之后的勒令还俗,便有些多余了,任你钢筋铁骨,金身不坏,要是挨了结结实实的一百重鞭,还不还俗也无甚么大意义了,能下刑场之僧,少之又少,熬过三天时间的,更是稀有。

        并且这個“戒律”之重,还体现在寺庙主掌此事之戒律僧,失察同罪,鞭五十!虽然无有勒令还俗的严厉命令,可是鞭五十,就算是修炼有成的大僧人,也要吃不了兜着走!

        除了这个对于僧侣们“风评”“生活作风”的强烈要求之外,那“戒律”之中,还有不可将自己的家奴和旁人家奴,收入自己门下,作为班第僧人,纳入寺庙之中的命令。并且僧人的行程,亦受到了约束,不可无令出寺,不可无有备案,前往其余的部落念经。

        这些都是极其重要的“律令”。

        犯了这些“律令”的僧人,不止是自己受到严重惩罚,就算是掌管这些僧人的“戒律僧”,更严重些的,乃至于这庙子里面的“戒律长老”,特别是那些容留其余的家奴和奴仆作为自己“侍从僧”的上师——即班第僧人的上师,他们便不止是自己受罚,他们更是连主管寺庙的“札萨克旗主”和“札萨克上师”,都要吃一个“失察之罪”!

        那“戒律”的意思很明显,不可无命令叫庙子之中多了许多不服差役的僧侣!

        不可叫这些家奴,直接进入佛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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