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仅中枢需要如此,地方也一样。
“都按察使司亦一分为二,另设法司,专司审判。”
“府衙则设法科,县衙设法房,负责审判之问。”
“法科亦如同刑科一般,既受县衙管,亦由法司辖制,双重管理。”
“日后审案判案,原则上地方主官,皆不再介入。”
“无特殊原因,地方主官不再升堂审案判案。”
“若事出有因,要详细记录在册,上报上级,陈明原由,并留好档案,以备复查。”
“除此之外,凡擅自介入审案判案的地方主官,一经发现,严加查处。”
“为杜绝冤案,法部可另外派遣法官外出巡回审案。”
“外出法官不受地域限制,可纠正地方上的冤假错案。”
……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