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至县衙审讯。
春娘终交代了所有,其本名为胡春。
元末乱世,胡春八岁时被父亲卖以一斗米的价格卖给了一个僧人,僧人听说元朝贵人喜欢男宠,便将胡春当女人养,后来送给元朝贵族当玩物。
后来元朝贵族被明军打跑,胡春也逃了出去,流落各地。
没有一技之长,也无耕作之力,胡春只好凭着“女儿身”流亡各地,后来胡春发现女儿身有诸多好处,至少可以光明正大留宿大户人家的小姐闺房,这才有了后来之事。
“葛家之女才出事几日,你竟又敢作案,还真是色胆包天!”
顾正臣愤然喊道。
胡春低着头:“我闯荡二府七县,从没有失手过,没想到会折在这里。”
顾正臣咬牙切齿。
胡春是吃定了女子不敢声张,怕辱没名节,败坏家风,她们要么闭口不言,要么自杀。犯案之后,罕有报案之人。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