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当冲突爆发的时候,谁有能力居中调停,谁就能控制整个议会。
五百人的大议会变成十几个,几十个小团体,收拾起来就容易多了。
“其次,过去的议会权责不清,虽然每天都有各种各样的提案,但永远不知道应该又谁落实,落实之后又不知道谁负责,负责人没尽到责任也不会受到任何惩罚,最后任何事情都无法尽快取得进展。”
“因此我的第二项提议,就是在议会内建立明确负责具体事务的机构和职位,由全体议员选举产生,负责整个议会的日常运转和各项工作的落实,并且受整个议会的监督与问责!”
第二步,理清权责。
既得利益团体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他们反对改变和做任何实际的事情。
因为变化就会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做事情就会触及其他人的利益就会产生矛盾,矛盾有了冲突就不远了。
而有了具体要负责的事务和职位,再搭配绩效评价和业务考核,他们就不再是坐享其成高高在上的贵族;什么作为都没有,哪怕民众不说话其他议员也是不会接受的。
“…除了具体工作,我建议还应明确究竟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成为白鲸港的议员,确定每一位议员的身份,权利和义务。”
第三步,明确地位。
这实际上是第二步的延伸,目的也很简单,彻底咬死所有人有什么权利,有哪些责任,想成为议员又有什么要求和前提,把它变成明文规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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