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司法大臣,掌管西班牙政府的司法权。
政治权力的三驾马车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权。作为国家的主人,西班牙国王拥有这三项所有的权力,这自然不用多说。
而内阁政府和议会分别代表着行政权和立法权,剩下的统帅者西班牙司法部门的司法大臣,则代表着西班牙的司法权。
司法大臣隶属于西班牙上议院,是上议院所属的司法总院的负责人。
司法总院下还包括:皇家法院,国家法院和军事法院,其中皇家法院和军事法院是比较特殊的,只针对西班牙王室和军事人员。
国家法院面向全西班牙人,是西班牙的最高法院,代表着西班牙至高无上的司法权。
而在各州和市政府,也存在着州法院和市法院。
如果当事人对市法院的判决并不满意,可以上诉到州法院重新判决。如果对州法院的判决还不满意,还有一次上诉到国家法院的机会。
但比较特殊的是,第一次上诉州法院必须重新审理,这也是为了确保司法的公正性。
但第二次对州法院不满的上诉,代表西班牙最司法最高权力的国家法院并不一定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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