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面这伙人先是要强拉我和我的同伴喝酒,涉嫌公共场所调戏妇女,并进行恐吓威胁。
随后,又率先动手打伤我的同伴,当我们做出明显的避险行为之后,对方依旧紧追不舍。
并手持桌椅、酒瓶、棍棒等杀伤性武器,对我们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直到此时,我的同伴们才不得已出手还击。
至于这两位先生,完全是出于正义感,才动手见义勇为的!
事情的是非曲直很清晰,对方涉嫌团伙性质的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
而我们一方属于完全的正当防卫!”
她此时已经完全反应了过来。
有关孟浪为什么要像是故意一样上去挨那么一下……
还有为什么要推着众人往后退了好几米,直到退无可退……
这是在故意制造“被殴打”和“逃跑”这一避险行为,构成众人实质上的“正当防卫”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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