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二章旅客运输、第十一节拒绝运送和运输合同的终止中第四十三条,对无票乘车而又拒绝补票的人,列车长可责令其下车并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三等以上车站或县、市所在地车站处理(其到站近于上述车站时应交到站处理),车站对列车移交或本站发现的上述人员应追补应收和加收的票款。
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二章旅客运输、第十一节拒绝运送和运输合同的终止中第四十四条,对下列旅客,站、车均可拒绝其进站、上车或责令其下车,对责令其下车的,其未使用至到站的票款不予退还,运输合同即行终止。
其中第一款,有本规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况之一,拒不支付应补票款和加收票款的。
其中第四款,在站、车内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患有烈性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和醉酒等有可能危及列车安全或者其他旅客以及铁路站、车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女士,先生,法治国家,法大于天!不是喊得声大就有理。我已经跟你说明白了条条款款,现在让业务员过来追加票款,你们安安稳稳的坐车,若是不配合的话,我会进一步处理的。”
李峰刚说完,车厢里就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不愧是列车长,有理有据!”
“怪不得人家当车长,业务能力是真精,遇到情况,条条框框说得都明明白白。”
“就是应该这样,碰到这样无赖,不以理服人能怎么办?也不让动手打他!”
……
一时间,旅客说什么的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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