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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三十四章 可有我效力的地方 (5 / 12)

作者:郁雨竹 最后更新:2025/7/30 4:45:06
        县尉根本不会想他们是不是偷渡,出去是不是犯法,反正路引上显示他们去的泉州,又没写明他们要去倭国。

        县尉哐哐给他们盖章,盖完后还道:“幸而你们只拿来了三百个,要是再多一个,我是不敢盖章的,每年县衙给出的路引都是有数的。”

        潘筠知道,这是为了安全防控,尤其现在是特殊时期,福建的造反事业进行得如火如荼,这个时候,更要控制人口往福建流动。

        潘筠把身契和路引一起给他们,就是给他们一个保证,有一日若不想跟他们混了,这张身契不是束缚,他们大可以和宋大林领了就离开。

        众兄弟看了,对潘筠更加敬服,更愿意留下了。

        连身契都给他们了,这还能是骗他们吗?

        等他们去了倭国,一定能捡到很多银子。

        潘筠前脚送走宋大林几人,没两日,远在福建的于谦就收到了消息。

        他到底不放心玉山县,留了两个锦衣卫监视玉山县的情况。

        “你说他们沿途收购布匹、茶叶和瓷器,往福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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