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康同志,理不辩不明,要想解决危机,我们必须先理清整件事。否则,我们自己都是一头雾水,怎么对广大的人民群众交代。”
“我是学法学出身的。在普通的民事诉讼中,如果两个人犯了同一件事,一个是好心办坏事,另一个是存心干坏事,两者的区别是什么呢?”
“一般情况下,对于好心办坏事的案例,法院会酌情减轻刑罚。”
“对于存心犯法的行为,法院会从严从重判罚。”
“从主观恶性程度上,来决定判罚的轻重,能体现出两者的差别。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量刑差异化,或者动机量刑论。”
“但是,从结果上看,这两者对于社会的危害,是没有任何区别的,造成的破坏力也是一样的!”
“.......”
“我们的政府部门,能以此为判断依据吗?有时,某位领导干部,出发点是好的,但往往会造成更严重的社会破坏力!”
“一道行政命令下达,就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收入以及生存问题。这也是我们常说的,权力越大责任越大。”
“这就是普通人犯法和领导干部犯法的区别,对社会的破坏力是不一样的。”
“我们省委处理这些事件时,能简单的坚持唯心论吗?不考虑这么做的后果吗?我们的党纪国法,以后还能不能严格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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