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选拔制度,从先秦时期便已经开始,到唐代已经十分成熟了。
里长得到百姓选拔后,当即前往乡里接受扫盲。
之所以需要他们接受扫盲,是因为在汉军治下,里长需要负责“手实制度”和征收赋税等事务。
手实是唐代基层户籍管理的核心文书,由民户自行申报家庭人口、土地、财产状况,经里长核实后作为赋役征发、土地分配的依据。
汉军没有徭役征发,所以手实制度主要就是统计里内人口、土地和牲畜屋舍等财产状况,方便征收赋税,动员百姓。
里长每年可以从社仓领取五贯钱的俸禄,并不多,但也是个有收入的差事。
里下设村,村子数量不等、户口不等,小村几十户、大村上百户。
正因如此,村长基本是由里长兼任管理,若是管理不过来就设村长,帮忙管理。
城池内的“坊间”,便与里、村级别相当,同设里长。
此外,唐代对普通百姓的监察,主要以四家为“邻”,五邻为“保”(20户),五保为“里”(100户)。
这么做,不仅方便百姓之间互相监督,举报邻里逃亡、隐匿户口等事宜,也方便官府徭役百姓,协作完成官府差科(如运输、修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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