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年6月,新四军兼山东军区颁发的《部队立功概则》规定,取消过去小功积大功的办法,功的等级分为特等、一、二、三、四等五级。。
到48年6月,华东野战军《新订处理缴获物资暂行条例》规定的奖励项目有七项:
1.口头表扬;
2.登报表扬(并通令);
3.记功;
4.物质奖励;
5.赠予摸范称号并摄影;
6.奖状;
7.颁发人民英雄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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