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律师:“为什么你同被告会有超过10万的金钱往来?”
朱洁雯大哭:“我从来没有要过一分钱。”
被告律师举起一份账单:“这份是银行证明,证明被告将147000元存入朱洁雯小姐的银行账户。而在1991年11月13日,朱洁雯本人把这笔钱取出来。”
朱洁雯:“是他逼我拿出来的。”
被告律师:“他怎么逼你?”
朱洁雯:“他拍了我的录像带威胁我,逼我把钱给他。我跟他根本没有任何关系,”
被告律师:“但你同被告是相识的。”
朱洁雯:“他住在我隔壁,我当然认识他。”
被告律师:“在香港你不一定认识你的邻居,就以我自己为例,我的邻居在我隔壁住了十几年,我都不知道他姓什么。但你同被告居然熟到可以去他律所办公室关上门谈15分钟,而且不是谈法律咨询。”
朱洁雯:“他说有个房子很便宜,可以帮我忙便宜买,于是邀请我去他律所谈。”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