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后,债主找上门来叫她还钱,男人没回来,她没钱还啊,而且时间也没到。”
“债主说给她宽限几天,然后就走了。”
“她以为没事了,结果又过了几天,债主带着官府的人来了,说她欠钱不还,请官府做主。”
“官府就拿出借据问她,那是不是她签的借据,她看到熟悉的借条和手印就承认了。”
“于是,官府站在债主那边,要拉她家闺女抵债。”
“原来啊,那张借条上写的是借款二十个大洋,七日归还,每超一日加一个大洋利息,如不能还清,愿以女儿抵利息。”
“这些内容,债主可一句都没对她说过啊,因为她不识字啊,别人说什么,她就只有听着。”
“于是,女儿就被拉走了,后来听说被卖到了八大胡同。”
说道这里,大家都议论起来,都叹息旧社会的人太坏了。
可是,孙志伟的故事还没有完,他继续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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