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前一批盗贼光杀掉,马上又出现了一批新的盗贼。
根本杀不完。
官员的权利不受约束的行使,就必然造成这样的后果。
靠杀戮,靠事后惩罚,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远远不够。
真正有用的,是在一开始的时候,便将其权力限制起来。
比如说,让户部管朝廷的收支,又管国库,这就是给户部监守自盗机会。
唯有将其分开,才能进行有效的监管。
正如后世的公司都知道,会计和出纳,不能是同一个人。
否则,不管怎么监管都会形同虚设。
朱允熥决心扭转这一状况,成立大明税务司,将征收商税的权力从地方收到中央,就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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