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逆天堂自有国情在此,莉莉丝急于在短期内获取大量的负面情绪,所以她不接受太长的研发周期,最多三四个月,游戏就得发售。
即便是短期内疯狂招人,也不太可能大幅提升工作效率,这毕竟不是一个简单的1+1=2的问题。
所以,基本上是不可能花完这么多研发经费的。
那么这些研发经费怎么办呢?肯定是得想其他的办法花出去了。
当然,已签订的契约是不能违反的,说是70%用于游戏宣传和研发,那就只能用于游戏宣传和研发。
但问题在于,游戏宣传和研发本身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
买量算宣传,那么买下一栋楼给游戏打广告算不算宣传?
凡是跟游戏内容相关的都算是研发成本,那么游戏的实体光碟算不算研发成本?随实体光碟附赠的周边产品算不算游戏的研发成本?
对于这些内容,莉莉丝的契约上并没有详细做出规定,非要抠字眼的话,其实广义上能产生关联的内容,都可以强行归纳进去。
这些钱在公司账户上躺着也是躺着,不如花出去发挥一些余热。
这是顾凡对莉莉丝的建议,而此时,莉莉丝显然采纳了这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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