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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九百九十二章 法理 (2 / 4)

作者:二子从周 最后更新:2025/7/22 0:05:45
        「分对象分对象嘛!」李老三倒是对周至的态度有些不以为然:「大家都是成年人,就不要用小孩子的角度来看问题,光闹真没用,更多是要想办法。」

        「其实加入这两个公约是有好处的。」林婉秋说道:「我已经决定将这个作为议案在会议上提出来了。」

        差点忘了这位还是全国代表,有提案的资格:「就算做不到追索以前流失的那些,但是也可以拯救后来。比如在发生类似屈原纪念馆的青铜敦失窃事件,就可以在公约框架下进行有效追索。」

        「另外还有别的办法。」李老三熟悉国际规则:「那就是双边互签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什么意思?」

        「就是国与国之间的合作啊。」李老三解释道:「并不一定非要指望联合国,比如中日之间,中美之间,中英之间,可以签署单独的双边合作协议,共同签署犯罪防范协议。」

        「对,完全可以在两国间签署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协定,双方约定外交谈判、国际执法合作、民事诉讼、协商、捐赠、商业回购、第三方斡旋等关于文物追索的一系列工作模式。」林婉秋得到启发,干脆放下咖啡杯子,在笔记本上调出一个文档,开始敲打起文字来:「还有文物跨境流转管理机制也需要加以约束,对于跨境借展或合作研究过程中的文物豁免问题,应充分考虑文物原属国对文物的所有权,以及基于此延伸出来的,国家对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不授予豁免权的权利。」

        「这个不错,不光是买卖,这样非买卖性质的流转,也应当考虑进去。」周至对于林婉秋思路之清晰颇感赞赏:「不能打着文化遗产交流合作、文明交流互鉴的幌子。行非法出口和流转之实。」

        「其实我觉得吧,还可以再

        加一点东西。」李老三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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