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写程序,不是不相信高振东,正相反,这是对高振东最大程度的保护,把所有可能的危险尽量从他身上撇清。
——
星期四,高振东请了假,接上娄晓娥,领证去。
组织上的申请,早就批回来了,与想象不同的是,这个时候,对于结婚对象的审查,并没有想象中那么严格或者不近人情。
其实早在1949年12月9日,就已经取消了组织干部“二五八团”(25岁,8年组织时长,县团级干部)才能结婚的要求,并且规定,任何组织干部的结婚离婚登记与批准权属于人民政府。
其中组织的责任仅仅是要求组织人员遵守政府的婚姻法令、不许与历史不明的政治上的嫌疑分子结婚、对于组织干部在婚姻问题上的不正确作法要纠正。
这个规定使组织干部的婚姻回归到個人私事上,体现了对组织人员私生活的尊重,组织人员的婚姻问题已经相对自由了。
到了50年,《婚姻法》正式颁布实行,成为解决组织人员婚姻问题的根本标准。
虽然实际上执行也许有一些出入,不过至少并没有传言那么夸张。
更别说高振东与娄家的这段佳话,都传到上头去了,所以批复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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