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伙手也太狠了吧!
秦信迟疑了下,看了看状纸,低声说:“顾知府,你的状纸和他所言,出入有些大啊。他似乎断了腿,这——”
顾正臣很坦然地承认:“他的腿,我打断的。”
秦信惊讶不已,连忙看向书吏。
那意思是,记下来没有,这可是罪状,当官的也不能随便断人腿。
秦信见书吏点头,抬起惊堂木,厉声喊道:“顾正臣,你身为朝廷官吏,泉州知府,竟对下属殴打,按朝廷律令,官员殴斗,当杖刑一百……”
“你依的哪门子律令?”
顾正臣反问。
大明律里面关于“斗殴”的规定很多,细节也不少,揍几品官,揍多狠,给什么惩罚都有规定。但问题是,这些规定全都是下官打长官的情况,对于长官打僚属、胥吏、杂役,那个模糊的,基本上是没写……
当然,没规定不是说没约束,没明确说明的,也可以选择一般斗殴条例来判。像这种断了腿的斗殴,那基本上就是杖一百,附带义务劳动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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