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从这个时候起,游女与艺舞伎正式区分开来,艺舞伎只卖艺不卖身的江湖行规,也在这时被广泛的接受。
起初,艺舞伎被归类为下层艺人,地位比游女还低。
理论上来讲,艺舞伎是不能卖身的——当然,这仅仅只是理论上如此罢了。
艺舞伎和客人发生感情了,在工作之余一不小心做出了些许较为亲密的互动,你也管不着,对吧?
虽然艺舞伎被禁止卖淫,但其中的不少人会偷偷接活,赚些外快。
因此,艺舞伎大抵呈现出“神犬二象性”。
当你是个丑逼或穷鬼时,坐在你面前的艺舞伎便是只可远观不可亵玩、绝不容你轻薄的女神。
当你是个帅哥或财主时,坐在你面前的艺舞伎就会变为敢爱敢恨、为了爱情可以不顾一切的女犬,任君骑乘。
当然,艺舞伎卖身终究是不被允许的。
如果官方收到检举就会接手调查,情况严重的话艺舞伎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早期的艺舞伎因为地位低下,所以被禁止佩戴繁复的发式,或是穿着华丽的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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