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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查核报告 (4 / 36)

作者:Corey | 佐佐 最后更新:2026/6/25 2:40:28
        提醒过,却没有让问题进入有效处理层级。

        追过,却没有在合并日前让预付款异常被充分揭露。

        这就是他的责任。不是全部,但有一部分。

        林予衡继续往下看。

        许曼青、采购经办及其他流程执行人员那一段,白以泽帮他修得更稳。

        目前资料显示,上述人员主要依据营运端及专案窗口提供资料进行建档、付款资料整理或补件作业。除非後续证据显示其明知资料不实或参与修改,否则不宜仅因其於流程上签名,即推定为主要责任人。

        这句话是写给许曼青、采购经办,也是写给七年前的自己。

        名字出现在流程上,不等於一个人就该被整个流程吞下去。

        贺知远那段,则写得更中X。

        曾保存原始合约版本并提供付款条件变更线索,亦为营运端流程参与人。需进一步区分其专案执行责任、资料保存行为及是否曾参与供应商选定或付款条件变更。

        然後是梁文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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