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心说,你不让你们公司当冤大头,你自己怎么还投钱呢?
宁卫民也不容他问,主动就把下文给交代了。
“我这钱当然也不是白给的。你们得跟我签一份没有时间限制的商业授权合同,得同意我个人捞回点本儿来,把电视剧里的各种角色形象运用于各种领域的商业用途。而且这合同不能儿戏,得你们剧组总导演和台里的领导都得签字盖章才行。”
宁卫民心里是这么想的。
就是积德行善了,也不能干亏本买卖啊。
总得搂草打兔子,得点什么吧?
现在虽然没有版权和版税的问题,但等上二三十年也就有了。
鉴于这部戏的长期时效,这笔钱投出去,想必到时候还能收回点红利来,应该也算个不错的投资。
唯独需要警醒的,是那位导演好像有说话不算话的毛病,可别回头翻脸不认账。
所以合同得签的严谨点,而且双保险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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