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衣平民自然就要住品质差、空间小的房子。
早在明朝洪武年间就颁发了有关宅邸建造规制的法令。
规定官民所建四合院不得造房九五间,即面阔九开间,进深五开间。
因为九五之数为皇帝专用,官民不得与天子共享。
四合院也不能建造歇山转角,重檐重拱,绘画藻井,朱红门窗,因为这些均为皇家宫殿即神堂庙宇专用,官民不得仿造。
什么人就住什么房子,这是封建王朝一条不能逾越的清规戒律。
即便是皇亲国戚,也一样不能随便建造房屋,必须严格按照皇家指定的规制行事。
到了清代,相关建筑规制其实远比明代更为细致。
因为清代的每个皇帝上台,都要亲自制定各级官吏及皇亲国戚宅院的建筑标准。
诸如正房几间,厢房几间,房基多高,大门多大,涂什么颜色的油漆,砖瓦是什么质地,都有严格规矩的。
甚至这种差别都不仅限于房屋的规模和格局上,许许多多配套辅助设施也有高下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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