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十点钟,林浩然终于接到了来自苏志学那边的电话。
这个时候,美国那边已经是晚上了。
经过两天时间,显然关于尝试收购711便利店的母公司南方公司的事情应该有消息了。
果不其然,电话一接通,苏志学便迫不及待地汇报起来:“老板,接到您的指示后,我立即与花旗银行的董事长沃尔特·瑞斯顿先生取得了联系,并将收购事宜委托给他。
沃尔特先生非常乐意协助我们,并承诺会全力促成此事,关于佣金问题,他们考虑到与您的多次合作,原本打算免除,但我按照您的意思,与他们商定按成交价的百分之一作为提成,在交易完成后支付。
随后,花旗银行反馈说南方公司的所有者起初并无出售意向,但在他们的劝说下,对方愿意以八千万美元的价格出售。
我个人认为这个价格偏高,因为花旗银行对南方公司的评估价在六千万到七千万美元之间,因此,花旗银行与南方公司的谈判仍在继续。
而就在刚刚不久,我再次接到了花旗银行的电话,他们告诉我南方公司现在愿意以七千万美元的价格出售,我立即给您打电话,想听听您的意见,看看这个价格是否可以接受。”
七千万美元?
这个价格,比林浩然想象中要低上不少。
换成港币,也不过是三亿多港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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