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陈先生,关于双方合作的达成条件、细节我们都已经明确地写进协议里,你们看看,有什么不妥的地方,咱们可以随时修改,修改完之后,再签协议!”鲍富达将几份协议初稿递给林浩然等人。
扭壁坚他们并没有看,很显然这些协议内容在拟好之后他们已经仔细看过了。
昨天下午,陈寿麟与林浩然打完电话之后,在港灯集团总部又继续与鲍富达聊了许久细节方面的事情,所以今天也基本没有什么好继续商量的了。
林浩然、陈寿麟及港灯集团的法律顾问负责人都极为专注地审视着协议初稿的每一个条款与细节,力求不放过任何疏漏。
林浩然迅速浏览完毕,他个人并未发现明显问题,于是静待陈寿麟与集团法律顾问的进一步审核。
几分钟后,法律顾问负责人缓缓开口:“董事长、陈董,这份协议大体上十分完善,仅有一处细微之处我建议做适当调整。
具体而言,就是协议第五条中关于港灯集团出售股份时应优先考虑怡和洋行的规定。
我建议,在此基础上增加一项条件:即怡和洋行拥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当怡和洋行提出的购买价格未达到我方的期望值时,若存在其他购买者愿意出价更高,我们应保留向更高出价者出售的权利。
这样的修改既能确保我们交易的灵活性,也体现了对各方利益的充分考量。”
此言一出,林浩然和陈寿麟均点头称是,对法律顾问的专业眼光和细致入微的考量表示赞赏。
果然,专业就是专业,一眼就看出了其中的问题,这样修改之下,才足够的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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