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上午,林浩然率领万安集团的核心团队,包括总经理杨名逸在内,携带着集团大厦的完整产权证明文件,准时抵达汇沣银行,共商贷款合作细节。
鉴于前期沈弼先生与林浩然已就主要条款进行了深入交流,且所有必需资料均准备充分,贷款合同的签订及审批流程非常顺畅。
仅耗时不到两小时,双方即圆满完成了所有手续。
最终确定的贷款额度为1.3亿港元,贷款期限为三年,到期时需一次性还本付息,并赎回楼契。
双方还协商好了,若提前还款,将根据实际贷款时间相应减免利息,这条也写进了合同中。
这是林浩然要求加进去的条件,因为他并没有打算真要贷款三年,最多在1981年中旬,他便会出手手中的物业。
到了1981年下半旬,房价估计已经开始有下跌的趋势了,到那时候,可不好出手。
所以最合适的出手时间,就是在1981年的上半旬或者年中房产市场最热的时候。
凭借着这1.3亿港元,林浩然相信,应该能买到多块优质地皮了。
囤地皮,对林浩然而言,便是此次的投资目的,正常情况,两年后翻个两三倍完全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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