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牢狱生涯结束之后,他发现外面的时代造就变了,他以前所在的黑手党,虽然还在,可老大和高层都换了遍,帮派里根本没他的位置。他这十五年牢算是白做了。他又不愿意再从底层做起,于是干脆离开了纽约自己开创自己的‘事业’。
他在监狱里除了坐牢和闹事之外,也不是什么都没干。毕竟监狱一直都是‘人才’辈出的地方。他在里面结实了不少人,其中不仅包括很多黑帮成员,还有一些身手了得的独行侠。
比如为他开车兰迪·卡斯特。这家伙因为非法飙车,已经被关进去了九次。但有一说一,他的车技绝对是一绝,关键是胆子大,只要给他一辆车,一瓶烈酒,他敢在白宫门口飙车。
然后‘热浪’米克·罗里,这家伙是个爆破专家兼纵火狂。这家伙精神有问题,大夏天的也会穿一身厚厚的防火服。但不可否认,这家伙绝对是个天才,前面几次打劫,他们能最快时间破坏保险箱,都靠这个家伙。
之后是澳大利亚人乔治·哈克尼斯,这家伙倒很正常,就是喜欢钱,精通各种武器。虽然澳大利亚人都很粗鲁,但不管怎么说,他是队伍里最正常的人了。
再就是他们的‘技术顾问’多米尼加。说起这个黑人小伙,汤米自己都觉得神奇。汤米一直觉得,自己这辈子估计是没什么机会和那些高级知识分子打交道。但没想到还真让碰到一个。
多米尼加来至多米尼加,因为他老爹老妈为了让这小子不忘本,所以以他们的祖国的名字给孩子命名。这小子也不负他的父母期望,从小学习成绩很好,长大后更是考上了麻省理工。但这小子有个怪癖,就是喜欢偷东西,他不缺钱,但就是喜欢偷东西,结果因为偷窃次数太多就被丢进监狱了。
搞的工作和生活都完蛋了。
在监狱里,这小子长得眉清目秀,又瘦不拉几的,于是成为众多大佬捡肥皂的首选。汤米这辈子真心没做什么好事,可那天也不知道怎么回事,阴差阳错的就救了这小子,保住了他的菊花,并罩着他,没让他在监狱里受苦。
出来之后,汤米找到了这小子,想要他入伙。说老实话,汤米也没什么把握,结果这小子连考虑都没考虑一下就答应了。这家伙是一个顶级黑客,很多高科技麻烦都归他,唯一的缺点就是身手非常废。需要人专门保护。
至于汤米,自然是老大,负责制定计划,踩点,招揽人手等等,他们一行总共十个人,除了上述的几个骨干,其他的都是炮灰,一旦行动结束,他们要是没被警察抓到,也一定会被灭口。五个人分总比十个人分要好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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