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了,我们刚刚说到哪了?”
“哦哦,刚刚说这是凶手的指纹。”
“哦,那你觉得呢?”
“我……不好说,虽然我们只发现了两起案件,可这不符合凶手表现出来的犯罪标记。”
所谓犯罪标记行为是指犯罪人为了满足某种心理上或情感上的需要而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明显的犯罪人实施犯罪的惯技。犯罪现场标记行为指向的犯罪人心理及犯罪动机为侦查提供了线索,有助于串案分析并案侦查。
之前拿起暴食案和这起贪婪案,都有几个特点。现场看似杂乱,可实际上没有任何可利用的线索和证据,别说毛发指纹了,现场连凶手所有痕迹都被清理。这一点两个案子几乎一模一样,现场所有的指纹都被擦拭干净。除了墙上的那些。
其次,凶手看样子并不是单纯的想要杀死这两个受害者,他做的更像是惩戒!而且和宗教相关。
最后,凶手似乎有意的在给出指示,也就是杀人预告。
就像第一起案件留下的那张纸条。
虽然这里也有一张纸条,可纸条的内容却没有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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