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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千二百六十四章 (6 / 7)

作者:拉姆雷克撒 最后更新:2025/7/22 11:31:22
        实际上,复仇和违法扯在一起都是到了近现代才发生的事情,在更久远的时代,复仇一直都被认为具有正当性!

        当你沉浸于某些文学作品或影视作品时,是否曾对某些坏人深恶痛绝,对主角的遭遇充满同情与共鸣?当好人历经艰难,最终战胜邪恶或突破重重阻碍时,你是否感到一种莫名的“爽”感?这背后的原因,往往与作品中的复仇因素密不可分。复仇,这一行为在某种程度上,象征着原始正义的伸张,体现了人们对朴素正义的追求。正是这种深植于人心的正义感,使得复仇故事能够触动人的心灵,带来精神上的满足与慰藉。因此,复仇文学作品广受读者喜爱,许多经典作品都包含复仇元素,它们不仅反映了人类正义斗争的原始实践,更触及了我们内心最柔软、最隐秘的情感。

        在很多故事中,复仇象征着原始正义的伸张。当故事中的坏人受到惩罚,而主角克服困难最终战胜邪恶时,人们会感受到一种满足感。这种满足感来源于对正义的追求,是人类内心深处的一种渴望。

        马里兰大学的心理学家米切尔·盖尔范德将复仇定义为“人们在意识到自己的幸福受到伤害后的主动报复”。思想史上关于复仇的话题并不多见,但其实,复仇普遍存在且代价严重。例如,在美国,60%以上的校园枪击案和四分之一以上的炸弹案件都牵涉到复仇的渴望。虽然很少有人会公开承认赞成复仇,但人们显然喜欢听复仇的故事。

        早期的哲学家更关注美德,认为复仇是一种非常消极的现象,仿佛代表着破坏性和反社会;但复仇不只有丑陋的那一面。

        在中国早期史诗中,家庭与民族并不对立,家庭被视为氏族关系的延伸和扩展。中国的鬼灵复仇的来源是原始人的血族复仇和祖先崇拜,也是后者的变形及多样化延展。从中国古代复仇文化形成的原生态看,血族复仇将人类潜伏的原始攻击本能充分地宣泄出来,加以固化和强化,建构并增强了原始人个体与其族属整体的关系,成为早期集团必不可少的凝聚力。因此,在人类许多民族中,都存在着强大的复仇情结,成为一种时时浮现、恒久而稳定的集体无意识。

        从血族复仇直接功能来看,其强固了华夏之邦的祖先崇拜,后者作为基础的鬼灵信仰又充分吸收了复仇的正义理性精神,将复仇理解解释为正义的实现,为此,鬼灵显圣成为正义实现的合理形式之一,在流传的漫长过程中大量掺入现实生活感知经验,愈加花样繁多。作为血族复仇遗传的血亲复仇,在古代中国社会伦理化规范的倡扬下,借重鬼灵复仇方式的必然性和超时空性,成为人们心中的一个理想化的人生图景和情感归宿。于是,带有了极为活跃的文学因子,想象世界中的鬼灵报怨作为现实中难于复仇的补偿,而持久地占据着文学题材和主题的一个重要分支。甚至,带着这一崇尚正义复仇的有色眼镜,古代中原人也容易更为关注周边民族的相关习俗。

        而儒家思想对复仇文化也起了巨大作用。孔子提倡的以直报怨的意义已不在于个体为一家一族之恨平不平,而干涉到社会公理的伸张,有儆世诫恶之效。其对恶行发出者自身产生立竿见影作用,更有震撼人心的新闻效果。中庸准则的提倡,与孔子倡扬的复仇观也是不相违背的。程子《中庸题解》称:“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天下之定理。”正道正理,愈加佐证了正义复仇定则的不可移易,仁的具体实施恰在其中。

        “礼”字说到底为的是调适群体内部关系。而复仇对于氏族群体的凝聚作用,原始人早就意识到了,在共同面对仇敌的大旗号令下,一切嘈杂之音都可以被正义呼喊所淹没。然而只是到了先秦儒家这里,才开始突出正义实施的理性庄严,这当然不限于复仇。“学仁,不让于师”;“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在大是大非原则性问题上,孔子是毫不妥协屈从的:“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论语·子军》)为了行仁,对人可不顾及情面,对已应持节自守。《孟子·滕文公下》所提倡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坚韧执着,也体现在复仇意志的褒举上。复仇意识实际上洋溢着不畏强暴、不为权势所屈的勇气,透露出内核的原始共产主义那平等、公正且敢于献身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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