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没有多想,从枪套中拔出自己的M1911就朝公寓后面的小巷走去,才刚刚走进没两步,就看到两个人在雨中激情互殴。看的出来,两人都是练家子,打起来都非常有章法,而且都毫不留情,招招都往要害招呼。
“砰!”
凯对着天上开了一枪,然后大叫道:“NYPD,别动,举起手来,否则我开枪了。”
以前科普过,在美国警察叫你别动的时候,你最好别动。否则警察开枪不违法。就是这么不讲理。
正在互殴的两人的反应却出乎凯的预料,其中一个拿着刀的家伙,听到枪声立刻扭头就朝巷子的另一边跑去,没有丝毫犹豫。而另外一个人听到枪声,先是一愣,可看到自己的对手跑了,他就立刻追了上去。
这让凯有点没面子。特么,真当他手里的枪是假的?
面对这种情况,凯直接选择开枪!
因为他已经自报家门了,而且还鸣枪示警,那么接下来他再开枪,就合理合法,谁来都没用。
砰砰!
两发子弹,直取两人的大腿。
还好,凯还算克制,没一上来就直接开枪杀人。毕竟按照报警来看,这俩人最多就是打架斗殴,还没必要直接击毙。至于打断腿……活该,谁叫他们不停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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