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3个条件:”
“一:东大、港英政府同意批大量的地块,用来建设。”
“二:市民集资,以资金入股。”
“三:需要一个有足够声望的公司,或者政府部门,统筹这件事。”
这第三条,政府部门行不行?
不行!
因为政府有个房屋署。
房屋署旗下有什么?公共屋邨!它的性质就是这方案里面的‘廉价房’。
从1954年开始,到现在,公共屋邨在38年间,演变成什么样子了?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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