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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蓝玉的选择! (10 / 11)

作者:姜阿山小树 最后更新:2025/7/20 1:39:28
        好在有惊无险,这一切并没有发生,朱允熥也终于放下心来。

        随即吩咐蒋瓛道:“我们也走吧。”

        蒋瓛低声问道:“吴王殿下,是将他们两人,带回锦衣卫大牢,还是刑部呢?锦衣卫大牢已闲置多年,若要关人,那恐怕还得派人提前去做一下准备。”

        朱允熥一怔,这才猛然响起,早在洪武二十年,也就是五年前,朱元璋便已下旨,令锦衣卫焚毁刑具,所有在押犯人全部移交刑部。

        至于原来的审判,则转交三法司。

        简单点的说,就是眼下的锦衣卫,虽然还有缉拿人犯的权力,但抓了人之后,却是要送往刑部的。

        之后的审问、定罪,也由都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等三法司来进行。

        锦衣卫只能做抓人的绳,杀人的刀。

        这是朱元璋在察觉到锦衣卫权力过大,有一定的弊端之后,做出的改变。

        有明一朝,锦衣卫的权力和职责,实际上经常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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