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有什么天灾人祸,便只能依靠借钱度日。
这时候,有钱的豪绅就会趁虚而入,放高利贷给他们。
然后便是利上加利,利滚利,一直逼到穷人家完全还不起,从而不得不低价出售家产和土地。
可以说,古代社会绝大多数的土地兼并,都是通过这种方法来实现的。
先借钱,再收债。
正如杨白劳和黄世仁一样。
守祖宗家业是历来的传统,若非走投无路,百姓们又怎么会将自己的祖宅祖田卖掉呢?
宋朝王安石变法,其中很重要的一条,便是青苗法。
即由朝廷放贷,来缓解民间高利盘剥的现象,但实际上,青苗法收效甚微。
因为青苗法借贷的时间很死板,每年固定日期借款,固定日期还贷,根本不能用来抵御突然降临的风险,而且利息还很高。
其次,由于放贷人是各地官府,官吏们自然不会错过捞钱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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