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税,地税该征收多少,都是有定额的,即便再怎么从中作梗,其空间也不大。
真要明目张胆的加税,那就是嫌老朱的屠刀不够快。
但商税的征收往往有极大的随意性,从评估货物的价值到是否承认其他地方官府发的征税凭证,税吏通常可以随心所欲的决定。
一批货物,在金陵价值二千两银子,在北平价值五千两银子。
按三十税一征税,到底是以金陵的为基准,还是北平的呢?
朝廷的法规,没有具体的规定。
说白了,执法的弹性空间太大,可操作范围太大。
腐败也就成了不可避免之事。
划转原来的税吏,将他们调配新的部门,这些人会一夜之间变得清廉,并秉公执法吗?
显然是不可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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