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的两天,于佳佳来了两次。
都是给他送信,一麻袋一麻袋的送,顺便给了14块钱稿费。
人道洪流时期是没有稿费的。
作者投稿,对方会回寄一张卡片,凭借卡片可以去新华书店领一本领袖著作,像陈忠实、贾平凹那会就在投稿了,一毛钱都没见着。
1977年,这帮写字的觉得可以要稿费了,于是开始闹腾,国家便出台了一份标准:著作稿每千字2—7元,翻译稿每千字1—5元。
1980年,往上提了提,著作稿每千字3—10元,翻译稿1—7元,同时恢复了印数稿酬,以按万册计算,就是每印一万册,作者能拿一定比例的稿酬。
到了1984年,又提了提,著作稿6--20元,翻译稿4—14元。
可以说,稿费一直都不高,除非写百万字的大长篇,第一个商业化的作家是王朔,他光明正大的开始要版税。不过呢,这是针对报社、杂志社、出版社的标准。
电影厂的剧本不算在内,暂且不提。
陈奇的文章两千字,所以拿了14块钱稿费,起初他还虚荣且骄傲的,像批阅奏折一样看信,但很快没了兴趣。
老实说,那些信写的不咋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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