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CK!!
当你谈判的时候,发现对面坐着一个对己方知根知底的家伙是什么感觉?他连比尔盖茨在车库里创业都知道。
反正约瑟夫梅西跟喝了粪水一样难受。
佟志光一阵舒爽,小陈的攻击力比想象中的还要强。老佟虽然厉害,思维方式却免不了一种习惯性:就是跟美国人解释,证明自己如何如何。
陈奇不解释、不自证,一味进攻。而论起寻找美国人屁股底下的脏事,没有比他更懂的了,仅次于白宫股神——至少白宫股神知道萝莉岛名单。
其他成员更是瞪大眼睛,谈判还能这么谈么?
美方反应快,另一位代表接下话,他们也不自证,只是进攻:“即便你们再狡辩,也掩盖不了保护知识产权不利的事实!你们的法律根本达不到国际标准,必须做出修改,加入《伯尔尼公约》!”
“注意你的用词!国与国之间,没什么是必须的!”
陈奇道:“我们著作权法是国内法,我们何时修订、如何修订,是我们自己的事,你们无权干涉。
《伯尔尼公约》制定于1886年,你们美国当时也参加了,但你们的出版业远不如欧洲国家发达,加入公约对美国不利,所以你们拒绝签字,直到一百多年后的1989年才加入。
满打满算你们才加入2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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