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老小也没一个知道碰见事情该报官。
结果就是闹出了人命。
逼债的上门要将母女俩都拖走卖身——啊不,现在康国不允许奴籍,但总有人能钻漏子啊,签个契卷,让母女俩干活抵债。只要将人弄走,有的是办法躲开官府这边的门路。
这一招也算屡试不爽。
结果便是这家人被逼死了。
只剩一个屡次逃跑又屡次被抓,被打了个半死不活的女孩儿侥幸生还。正常人被打个七八次都老实了,她敢逃跑第九次,滚下半山腰险些喂了豺狼,被路过的武馆弟子救起。
武馆弟子怜她。
便告诉她可以去击鼓诉冤。
她拖着伤势,半走半爬去了县府。
县府官员看到她浑身血淋淋,眼皮跳得厉害,当即重视此事,该抓抓该杀杀,而她觉得不够。为何只杀主犯?不杀从犯?那逼死她父母的人,冷眼旁观的村民,几次抓她打她的那些打手,有一个算一个,为什么不都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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